“忍一时风平浪静,退一步海阔天空”的道理大家都知道,但或许真的是“当局者迷,旁观者清”。曾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,该案的起因可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,也可以说是由一只小狗引起的。
2016年某天18时许,朱某(男,67岁)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去学校接放学的外孙回家,当其行驶至小区一个车棚附近时,小区里的住户王某(女,56岁)家的狗在小区里跑着,差点撞到载着自己外孙的朱某,朱某随口骂了小狗一句,后狗主人王某跑过来,和朱某发生争执,并谩骂朱某“全家都不如狗”,接着双方矛盾升级,发生拉扯,朱某的衣服被王某撕扯拽烂,王某又高抬脚向朱某的裆部踢去,不料高抬腿后没有站稳,不慎摔倒,双手着地。旁观者纷纷进行拉架,后王某慢慢站起来,又去拉朱某,拉扯过程中,王某再次摔倒。就这样,导致王某外伤,左尺骨茎突及坐挠骨远端骨折,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。
该案由王某报案至新乡市某公安局,新乡市某公安局于2016年12月12日立案进行侦查,并于2017年6月27日向新乡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,检察院于2017年9月28日向新乡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在法院阶段接受朱某近亲属的委托后,通过查阅本案相关卷宗,会见被告人,查找相关案例,调查取证,对本案事实有了全面了解。在对朱某和王某感到惋惜及同情的同时,辩护人通过运用专业知识,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。